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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   农历庚子(牛)年 三月初一
县应急管理局紧急清剿下店上宅“火药库”
2026-01-29 18:10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龙山县应急管理局 | 编辑:朱柯源 | 作者:朱晓君 邓橙杰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995

龙山县融媒体中心1月29日讯(通讯员  朱晓君  邓橙杰)春节临近,烟花爆竹进入经营燃放高峰期,非法经营、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入易发高发期,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。

1月29日,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民安街道三湾塘村一副食店早晨在卸载烟花爆竹,疑似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。接报后,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,立即启动线索核查机制,抽调经验丰富的执法骨干组成专项工作组,通过走访摸排,逐步锁定涉案副食店的具体位置。

当日,到达举报地点,执法人员现场发现,该副食店经营生活用品,并存在下店上宅现象,副食店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,各类烟花爆竹成品堆放在一房间地面上,涵盖组合烟花、鞭炮等多个品类。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登记,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84箱。面对铁证,涉事经营者钟某对其未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、储存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并表示立即整改。

执法人员当场说明,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其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等环节均需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严格安全标准。该店不仅缺乏基本安全防护措施,且选址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,一旦发生事故,后果不堪设想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全部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,并使用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转运至指定仓库妥善封存。目前,该案已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
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特点,县应急管理局已成立执法专班,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做到“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溯源一起”。

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:广大市民朋友,务必严守法律法规底线,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;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,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,如发现非法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,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,共同守护春节期间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。

责编:朱柯源

一审:向波

二审:周娇

三审:张军

来源:龙山县应急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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